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市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》...

市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发〔2017〕30号
2017-05-02

市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发〔2017〕30号

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2012年8月市政府批转的《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若干规定》(沪府发〔2012〕73号)经评估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2017年5月2日

立即登录